最近一段时间没怎么更新博客,主要原因是我一直在公安系统工作,分为两段。第一段是在一个公安局,工作了两个多星期;第二段是在警校,接受了一个星期的培训。这两段经历让我对公安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虽然以前我也在公安派出所待过一段时间,但最近这十几年,公安工作确实有了非常大的变化。以往在欠发达地区的派出所,一个月也就两三次警情,都是农村里鸡毛蒜皮的小事,平常更多的是配合镇政府做一些基层治理方面的事情。但这段时间在公安的工作,却让我感觉压力非常巨大。总体来说,有三种压力。
一、政治压力:一竿子插到底的调度体系
第一种压力来自上级,大家习惯称之为政治压力。比方说一个派出所,每天早上都要接受局机关领导的工作指示,每天都要接受市公安局的直接指令,每一周都有可能有一两次省公安厅的调度。特别是市公安局局长直接对某个派出所当天发生的某个警情,在调度会中连线派出所所长——这种压力是非常巨大的。
在珠三角这种地方,很多派出所一天的警情可能是一两百宗。这种情况下,所长能事无巨细地知道每一宗警情背后到底是什么事情吗?其实很难。但就是因为这种上级的频繁调度,不得已每一个所长都需要每天下班后对当天所有警情进行复盘,或者每天早上尽可能早的时间赶到所里对所有警情进行复盘。但很多时候派出所所长也是需要24小时值班的,他不一定真的就有时间管控整个所里面的各种警情。如果上级一旦问到辖区发生的某一单事情,你自己恰好又不知道,那这个时候就很尴尬了。
特别是一些上级关注的出警事项。很多时候并不一定说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事情,可能并不是一个能构成刑事案件的事情,有可能是一些社会上可能会在后续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弱信号。比如一个夫妻打架,这种其实在我们社会中以往都是非常常见的,大家也没有把这种事情当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以前的逻辑是,出警民警现场劝阻双方,做一定的训诫和现场教育,尽量让双方和气,床头吵架床尾和,只要双方没有进一步发生矛盾纠纷,现场控制住了,火气平息了,那这个事情也就了了。但现在的逻辑不是这样的。现在的逻辑认为,夫妻双方的家庭矛盾纠纷,是我们生活中命案里面最大概率发生的一类问题。事实上在所有命案统计中,发生于家庭内部的命案比例就是排名前列的。那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家庭矛盾纠纷,可能都需要当作潜在可能发生极端事件的问题来看待,要上升到这个高度。
但问题在于,出警的民警让他来捕捉某一单夫妻矛盾纠纷里面是否会有进一步演化为暴力事件或者个人极端事件的信号,其实也是非常难的。即便现在很多派出所都有机制:民警在前面出警,背后有所长或者副所长,或者最起码有一个中队长在后面远程视频指导。但讲实话,即便就是指导的人员,大家也很难判断这个现场会不会之后,或者民警出完警之后,或者今后一段时间会不会发生什么新的问题。如果我们把这一类全部纳为日后关注对象,那实际上就更加难操作了。一个辖区比如四五十万人,一天一两百宗警情,一年加起来就可能是七八万宗警情。但一个派出所能有多少人呢?最大的所也就是那么两三百人。
二、考核压力:指标驱动的执法逻辑
现在按照派出所“两队一室”的工作改革,就是一个办案队、一个社区民警队,还有一个综合指挥室。其中最麻烦的就是办案队,因为现在大量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大量的治安案件,其实都是由派出所在办理的。当然在制度机制上也有一定保障,就是尽量这种专业的、复杂的刑事案件肯定都是由刑侦大队、经侦大队去办。但问题在于,实际上很多公安局的刑侦、经侦人员也是配备不齐的。比如市局接了一个大案要案,县一级公安局的刑侦、经侦部门就大量民警会被市局抽调过去办这种大案要案。还有像贪腐案件,纪委监委也会倾向于抽调公安民警去参加办案。那这种情况下,导致很多县公安局的刑侦、经侦部门也不是很有能力去办那么多案件。所以事实上也会导致有一部分原本在制度上做好区分的案件类型,原本是希望由各个大队去办理的,但实际上也是交到了派出所那边。
这里面也有一些技术性处理。比方说一个诈骗,我们知道诈骗跟合同诈骗很明显是两类案件。一类诈骗属于普通刑事案件,最重点就是找到犯罪嫌疑人,然后围绕是否存在诈骗的事实进行侦查。那合同诈骗就不一样了,合同诈骗就是一个纯粹的经济犯罪案件,跟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区别很大。那这个时候如果遇到一个事主报案说合同诈骗,其实很多时候像派出所、分局这种层面,倾向于先立一个诈骗案,由派出所去侦查。如果派出所查到后面发现这可能是一个合同诈骗,那么再转。就这种情况,所以也有可能是在一定程度上让派出所确实也加重了负担。
三、文化冲突:依法治国与非法律手段之间的张力
派出所其实是处在这个依法治国与非法律手段治理国家的前沿。一方面我们讲究依法治国,派出所各种案件办理、出警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进行。但问题是他面对的事情千奇百怪,很多都不是说用法律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楼上楼下噪音这种问题,你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怎么进行处理呢?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那这就是一个双方的民事诉讼问题。但民事诉讼能解决这种问题吗?楼下一对老年人,楼上一对新婚夫妇带着小孩的,楼上楼下作息时间本来就不是一样的,必然会引发矛盾。加上现在楼层楼板那么薄,这个是法律能解决的吗?法律不可能说让把楼层加厚吧。这种报警又不能不出警,万一两方发生冲突导致伤亡事件怎么办?这种实际上很多时候只能靠出警民警的个人能力去帮忙解决。
事实上,如果我们看中国整个治理模式的话,就会发现法律只是冰山一角,而在这个冰山下方,大量的是传统的习惯、习俗和道德,或者说非法律规范来进行的。比如每个人日常的作息,这种东西是法律调整的吗?并不是。我们绝大多数人日常其实很少真正接触到法律。大多数人的日常行为都是有一套人类自身的逻辑,或者说文化赋予的一种逻辑在运行。比如谁生日你给个红包,这种法律怎么规范呢?这些东西都是俗称的文化或者道德,或者是人的自发的行为规范的范畴,法律根本不介入。只有当行为可能引发到其他权利冲突的时候,才有可能说涉及到法律。但现在的人往往就是不经意间就碰到法律。比如我在路上走着走着,突然跟别人碰到一下,本来这是个自然行为,只是路面黑灯瞎火了,或者人流量很大,不可避免碰到了。那么你一下就来说这个要用法律来解决,这其实也是不对的。就像前一阵子那个四岁男童不小心碰到一个女性屁股的事情,这种事情你怎么能说用法律解决呢?这就是一个社会常识的问题。但很不幸的是,现在的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就处在处理这一类事情的前沿。
四、各警种的困境
交警:只做不说的死亡数据
大家平常对交警感受最多的就是电动车乱停乱窜、地面标线标识问题、红绿灯设置、停车罚款,以及交通事故处理中的和稀泥等等。交警层面考核最核心的指标,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或者说按照每10万交通参与者按比例计算的死亡率。这个数值在我国长期以来都是比较隐晦的。从2005年左右开始,在国家统计局的官方数据上面显示,我国大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长期就是在5万人上下徘徊。但这个数字作为官方数据而言,并不能反映中国社会这20年的巨大变革。因为同时期几乎所有其他国家该项数据都呈现出剧烈的反差或者是起伏。比方说韩国曾经就是OECD国家里面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的,这些年通过搞“把交通事故死亡率降为零”的全国行动,配套了无数个措施,把这个数据已经降到几乎是头部发达国家的一个水平。日本和德国这些国家这些年也在这方面大幅投入,数据也是大幅减少的。
这就产生一个悖论:我们国家搞了这么20年,为什么这个数据始终就是在这5万?我相信交警部门是能够掌握到全国真实数据的。所以大家能看到,不管是对于醉驾行为在十多年前开始严厉打击,还是现在突然开始全面地抓电动车违法,以及为什么很多地方搞“减量控大”,多多少少都有这方面的影响。可以说,交警所有的工作或多或少都跟这一个指标有关系。
这里边的根本问题就是,我们交警这一块放在整个公安里面,有一个内部心照不宣的原则,就叫做“只做不说”。特别是对于这种有死人的案件,你一旦去宣传,这个就是负面舆情。所以尽可能不要把这些事情暴露出来,让大家觉得很安全。所以大家不自觉地就变成了巨婴,对这种高度风险的驾驶行为没有预见性、预警性,没有警惕心理。
刑警:打击与预防的悖论
刑警最核心的任务就是打击犯罪。但现实中,刑警包括整个公安队伍的职能又有一些变化。我们经常听到“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管行业就要管稳定”。那么在刑事犯罪里面就毫无疑问了,这主要就是公检法的事情。考虑到检察院、法院这种已经实现了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基本上他们都是以办案工作为主的,不可能跑到社会上面去干太多的其他活动。所以像犯罪这种问题的预防治理,几乎都成了公安主要的责任。这其实就是一个很大的悖论。一方面面对违法犯罪要去打击,另一方面一旦这个地方发生了违法犯罪,又可能涉及到公安工作不力。就是在这种纠结矛盾下面,导致工作确实是越来越难做。
以前打击方面最典型的压力就是“命案必破”,它也不是法律,但是确实就是上级领导给你施加了巨大的压力。现在就是预防命案,或者说对于重大案件,侦破也还是有这种必须要破的压力。在刑侦里面核心的指标就是预防命案。这个问题可能比交警面临的交通事故死亡率指标更加严重。因为你一个地方发生命案,很有可能也不是公安一家的事情,可能跟你这个整个地方,比如党委政府都有直接联系。像我们现在整个国家命案发案率,网上查一查,大概就是0.4—0.5/10万的水平,放在全球也是很领先的。但就是因为有了这个领先的指标,所以对后续压力就特别大了。你不可能还掉过头来上升吧,那你只能下降。如果一个地方人口少,比如不到40万,按照这个比例算下来可能就不到两个,那你最多就只能发生一个,你发生两个就超标了。所以这种时候确实大家都是很无奈的。你说为了这有可能发生的一宗两宗案件去做专门的防范,怎么防?从哪些角度去防?你压根就不知道在哪里。
经侦:省级审批与远洋捕捞
经侦的案件里面,如果想要立经济犯罪案件的话,有一个必要的步骤,就是要经过省级的公安部门批准才能立案的。那这个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上下级导向的问题。因为你这个案件如果提交给省厅,他不给你批,那你就没办法了。而且省一级对于这种案件的把控,可能是基于一个全省或者省会的文化习惯来的。这里面很多时候不仅有省厅的领导,包括经济犯罪的专家,另外可能还会加上一些警校的教授,或者其他法学院的教授,那个构成也是五花八门的。我们在学校接受培训的时候,有警校教授也讲,他们经常去参加投票,都是什么5:4、4:3,这种情况其实很多时候争议都是很大的。就这种可立可不立之间,万一给你下面分局或者市局给了一个不立案的决定,那你怎么办?那你只能不立了。这个时候就是上级的压力,直接就导致你需要跟群众充分做好沟通解释了。往往这个就是最头疼的。
其次就是经侦案件里面也有一些指标因素的存在。比如说一些地方可能下达一些不合理的指标,你这个公安局一年要搞到多少钱进国库。这然后就很容易涉及到一个“远洋捕捞”的问题。我们曾经接触过的一些广州的,像他们这个游戏产业就尤为突出。游戏产业你想合规地发展的话,其实难度很大的。因为这个市场是瞬息万变的。一款游戏可能去年上半年还在流行,到去年秋季就没人玩了。但你按照正规的管理,每个游戏都要有正规的版号,而版号的申请时间长了,两年三年能够批下来都算厉害了。这种对于大公司来说,他可能另一个项目的时间比较长,有足够的资金流可以去耗;但是对于小企业来说,怎么可能做得到?他往往就是套一个以前的版号,或者套一个其他公司的版号就发了。但是这种游戏,特别是手机或者电脑上面的游戏,它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全国人民都可能在玩。那你这个很多时候一些地方公安他就会,只要找到我这个小区有一个人在玩,甚至可以自己找一个人,本来就没人玩的,他自己找一个人去玩,然后玩一下,然后举报,然后说这个游戏违法,立马就跑到广州,然后把这个游戏公司的负责人抓了,把钱扣了。你说这种在法律上合法吗?确实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你放在外界给人的观感是什么呢?就是哪个地方搞游戏公司,哪个地方倒霉。
社区民警:全能型的要求与职业化的悖论
社区民警这个职责,我感觉有点像古代的里长,这种职能什么都要会干,当地所有情况都熟悉。但问题是,里长他就是一个完全的自治职务了,而我们的社区民警却是在科层体系之下最下面的那一根针。这里面其实还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就是职业化与专业化的问题。就整个公安队伍来说,上面是要推职业化、专业化建设。问题在于,社区民警这种岗位,他不可能首先专业化的,因为他所要求的完全是全能型的。
社区民警面对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业务主导,或者说政治压力驱动的状态。但社区民警去干的活完全不是这个模式的。如果只是任务型的,今天去出一个警,或者辖区范围内有什么问题就去处理一下,那其实倒也还没有什么事情。但问题是现在的上级要求完全不是这样的。并不是说要社区民警就事论事地去处理某一个事情,而是希望这个民警能担任起来,比如一个社区、一个辖区各方面情况的综合收集的枢纽中心。就是你但凡你这个社区现在住了有什么人,可能会发生什么事,哪些人可能平常比较搞事,哪些家庭可能会存在一些矛盾纠纷会演化,哪些群体可能会有什么诉求,特别是未成年人这一块,几乎是让你能够事无巨细地每一刻都能数出来。
那你说这个如果是一个任务型的社区民警的话,他能怎样呢?他只能说根据以前出警或者去接触过的一些事情去分析、去统计,但这种信息肯定是不全面的。这跟传统的农村村委会里面掌握信息的这种就完全不是一致的。打个比方来说,像我妈在我们村里面几乎就是百事通,谁家里面有什么事情,谁家里跟谁家里有什么关系,谁家里的哪些七大姑八大姨的亲戚关系,她其实都门儿清。谁马上要过生日了,谁家里面要讨媳妇了,嫁女了这种事情,你说很多时候像社区民警,他怎么去了解这些事情呢?如果你是一个任务型的,你就不可能获取到这么一些信息。另外一个就是像我老家曾经发生这种嫁出去的、入赘的男人反杀岳父母的这种事情。那么这种事情你要防,那你肯定得先需要知道有这么些情况存在呀。
写在最后
前面提到的这些都是基础问题,也就是总体来看,为什么现在公安工作那么难的问题。这三种压力——政治压力、考核压力、文化冲突——其实就是一个最关键的因素,套在公安的每一个警种、每一个工作里面,它都是有这种问题存在的。
很多时候不是公安机关不想去做,而是客观上面很多事情办不到。最关键的就是在一个经济形势下面,如果大家都没钱的话,很多这种问题就是无解的。所以我们看到很多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投诉,都是他自己也知道通过民事诉讼虽然可能能拿到一份胜诉的判决,但是这个判决背后肯定是执行不了的。只不过是我们没有走这个诉讼程序,导致问题没有堆在法院那边,还是堆在了公安这边。事实上也就是把公安当成了一个减压阀。
就说这么多了。